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会计学院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决定会计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2.研究决定会计学院科研方向、科研重点;
3.研究决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其培养规划;
4.审定研究生、本科生培养方案;
5.审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骨干课程的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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