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公告  研究生教育  MPAcc  本科生教育  师资队伍  党建园地  招生就业  学生园地  科研动态  行政管理  校友之家  下载专区 
行政管理
 学院办公 
学院办公
您的位置: 首页>行政管理>学院办公>正文
会计学院院务工作会议制度
2015-11-28 00:00 佚名  行政办 审核人:

会计学院院务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计学院院务会议是会计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第二条 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条 学院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与院长协商后,由院长确定。

第四条 院务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第五条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年度与学期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研究会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师进修、培训等事宜;

3.研究、讨论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

4.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5.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

6.研究、讨论本院内部管理改革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Copyright 2015-2019 会计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