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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6-05-25 10:55   审核人:

    依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 3月修订)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规范文件,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 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 1篇以上);著作,一般要求 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 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 10%)。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二、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 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

        三、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成果(阶段性和最终成果)的真实性。研究成果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申请书所填写预期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在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等方面要符合学术规范。

        四、项目完成后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时,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目,并自行到财务处由处长签字、加盖财务公章。确保开支明细、预算表和决算表一致。

        五、其他:使用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本次结项启用新版结项证书。

        六、申请鉴定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如下材料 1 4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
、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
、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7
、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
、《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上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无线胶装),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特别说明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七、凡未在项目研究成果上署名者,在结项证书中不再列为项目组成员。
         
八、为督促省社科基金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凡以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 3年的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 4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二期资助经费。
        
九、结项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三次(分别为1月、6月、9月中旬)。本次结项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17日之前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经费决算请自行到财务处签字并加盖财务公章)。同时将《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项目研究成果简介》、《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表简表》(注意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文档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sjykjc406@163.com 邮箱,文件名为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联系人:魏     刘义臣 
        
联系电话:87208091
        
报送地点:主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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