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公告  研究生教育  MPAcc  本科生教育  师资队伍  党建园地  招生就业  学生园地  科研动态  行政管理  校友之家  下载专区 
新闻公告
 学院新闻 
 学院公告 
 图片新闻 
学院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公告>学院公告>正文
关于招收会计学双学士学位的通知
2016-09-14 09:08 袁志忠  审核人:

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拓宽办学渠道和专业领域,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学科交叉,适应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会计学院继续开展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办学条件
    我校会计学专业从1953年建校即开始招生,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会计学院现有副教授以上教师36人,专业教师中有博士(后)12人、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教师12人。会计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其中会计学科是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现招收会计学硕士(学术)、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以及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财务会计与金融管理方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均为河北省本科一批招生专业,其中会计学专业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管理专业,2010年列入河北省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点,2012年评为河北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1.招生对象: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15级)。
    2.招生条件:
    (1)凡我校在籍(主修专业拟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除外)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无不及格科目。
    3.招生人数:30-120人。
 三、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基本年限2.5年。双学士学位班单独编班,一般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四、授予双学士学位标准
   
 1.总学分应达到5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2.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前提下,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位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重修总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所学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生最多申请免修8学分。

4.被取消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其双学位教育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计入学分。

五、修读学费
    按每学分82元收取修读学费(省物价局批复),
国庆以后自行前往财务处收费科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六、报名事项
    1.
申请修读者请持学生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所在院系出具的前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到会计学院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3日。
    3.报名地点:综合楼727会计学院行政办公室。
    4. 具体报名事项:

(1)请关注校园网“通知公告”及会计学院主页“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咨询方式:

电话:031187208432(王老师)、87208180(戴老师)

    QQ群:181972430

                                                    

 

bt365体育在
                                                            2016年9月13日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Copyright 2015-2019 会计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