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会计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条 会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遇到重要问题需解决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条 会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负责人)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充分做好准备。
第四条 会计学院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决定会计学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2.研究分析会计学院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党支部情况。
3.提出加强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与管理和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措施。
4.讨论会计学院教师、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
5.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6.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